2018年7期
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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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主体是积累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是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因素。2017年,自治区工商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全区市场主体总量持续扩大,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市场活力持续增强,有效促进了经济稳中有进。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实施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先照后证、简易注销、证照合一(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登记双告知、信息双公示、检查双随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程度,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格局,在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扩大了就业和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商事制度改革效果显著,企业总量快速增长。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和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01431起在全区全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着力降低企业登记门槛,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化程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企业总量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企业总量37.53万户,注册资本总额4.15万亿元,相比2013年底的19.69万户和1.61万亿元,分别增长90.6%157.8%


   

   (二)社会投资活力迸发,千人企业数量翻番。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社会投资活力迸发,日均新设企业量呈加速增长态势,2017年日均新设企业量达到210户较2014年增加83户,为近年最高值,是改革前日均新设企业数量的2倍以上。

 


    新设企业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区千人企业量快速提升。根据2016年底人口数(2520万人)计算,到2017年底我区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为15户,相比2013年底的8户增长了近一倍。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为74户,比2013年增长21户。       

   (三)国有经济实力壮大,民营经济活力迸发。

    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内资企业37.19万户,注册资本4.01万亿元,相比2013年底分别增长91.8%158.7%,其中私营企业增长较快,实有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97.6%134.8%,是我国企业发展的生力军;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实有3453户,注册资本1355亿元人民币,相比2013年底分别增长18.1%106.4%

    企业改制有序推进,国有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区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其做大做强。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内资(非私营)企业4.44万户,占到企业总量的11.8%,注册资本达到1.96万亿元,占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47.2%。内资(非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由2013年底的2378万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4407万元,增长了85.3%

    民间投资持续活跃,私营经济比例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契机。商事制度改革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自治区大力打造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新引擎,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等领域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私营企业32.75万户,注册资本2.06万亿元,分别占企业总量的87.3%49.6%,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占比分别较2013年底提高97.6%134.5%

    外国(地区)投资企业稳步增长。利用外资是我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外商投资企业3453户,注册资本1355亿元人民币,分别较2013年底增长18.1%106.4%。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及对外国(地区)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放宽,2013年以来呈逐年上升态势,2016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创近年新高,达485户。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增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新增企业量分别达453户、261户、142户。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来自亚洲。截至2017年底,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比位居前列的国家(地区)分别为香港(38.3%)、亚洲其他国家(地区)(17.5%)、其他(12.2%)。

   (四)政策效果突出,小微企业成为大众创业生力军。

    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自治区及各部门极为重视其发展,先后出台了政策措施。自治区工商局围绕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创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汇集公示各扶持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截至到2017年底,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成为增长主力,占企业总体数量的90.7%。其中,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数量占企业总体数量的一半以上,达到52.7%

    从不同规模企业数量的增长趋势看,注册资本(金)100万~500万元的企业自2013年以来迅速增长,位居各规模段新设企业量首位,特别是2017年底同比增幅达到53.2%。反映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各项支持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五)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兴产业发展突出。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大力推进,整个社会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个产业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产业结构比例看,第三产业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注册资本(金)总量占比都较高,分别达到了86.2%5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户数和资本占比大,属于优势行业;制造业虽然户数和资本稍显逊色但规模较大,属于当前的主导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虽然规模并不大,但年均增长较快,属于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等资本规模较小、增长较为平稳,属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现代服务行业资本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年均增速均超30%。制造业和采矿业无论在企业数量上还是在企业注册资本(金)上,年均增速排位都偏后。

   (六)各盟市企业竞相发展,均取得良好发展成效。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针对不同区域的优势和特点,推动实施分类指导,各盟市企业均实现了较快增长。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区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均有大幅度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均有大幅增长。

    截至2017年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与2013年底相比增幅达到40%,其中增幅超过60%的盟市有四个:乌海(75.2%)、锡林郭勒盟(66.6%)、巴彦淖尔市(62.2%)、阿拉善盟(51.3%)。

   (七)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精准,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

    2014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各项安排,与各地区、各部门一道,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亮点不断涌现、红利持续释放,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20143月开始,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改革。2017年实施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自治区工商局主动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新授予7个盟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所有外资企业在盟市直接核准登记。

    推行先照后证改革。2015年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或取消。2016年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报请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将本级设定的15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或取消、暂停。2017年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通知对先照后证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联合49个部门建立了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

    实施证照合一改革。2015101,全区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831,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1118,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2017930,全区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01731,全区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促进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全程便利化,推动清理“僵尸企业”。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2015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部署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互联共享。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016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把涉企信息集中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

    20175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跨部门确定抽查范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检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等做出规定。7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的通知》,规范涉企信息的主要项目和归集标准,促进公示、共享和应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711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市场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新的监管原则,明确了全区市场监管工作方向。12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二期工程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撑体系建成并不断完善。

    经过四年的努力,全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104299户,其中企业28942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66%。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除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目前有5户被列入。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停止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开展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2014101,全区第一次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年报公示率连续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为92.48%,2014年为92.86%,2015年为93.07%,2016年为92.19%。企业信息公示深入人心,信用约束力增强,重视信用、珍惜信用成为企业共同追求,目前全区已有12.24万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14.83万条即时信息。共有2248个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64.9万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共收录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13亿条,累计访问量达2.1亿次。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开展内部或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目前共有348个部门开展了此项工作,对53829万户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全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企业公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市场管理、广告、商标等业务开展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7年共抽查11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5904户,占所辖企业4.35%,超过国务院要求3%的比例。这些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19个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多个盟市、旗县建立完善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和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进一步优化服务方面:

    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当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587件。2017年底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11.49万件,比2013年底增长103.2%。其中:驰名商标80件、地理标志商标101件。

    建立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将各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集中公示,打造扶持小微企业的数据平台和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共收录小微企业信息154.1万户,系统访问量达10.74万人次。

    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工作。2013年以来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达6376.11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组建自治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团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发挥了在个私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共建立党组织3597个、党员30637名;非公经济团组织1.19万个、团员10.2万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团组织的凝聚力。

    商事制度改革成为自治区启动实施最早、落实到最基层、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最全面的改革。多项改革政策叠加效应明显,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一系列制约企业设立的规定得到松绑减负,我区市场主体迎来新的发展高潮。2017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发展到186.04万户,比2013年底净增52.7万户,增长39.52%;注册资本(金)4.45万亿元,增加2.68万亿元,增长151.4%。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天新登记1008户,其中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风向标,也为经济持续增长夯实了微观基础。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588.63万人。据自治区工商局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委托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机构的抽样调查表明: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四年来,我区新登记设立企业的存活率达7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

    二、2017年度市场主体发展再创佳绩

   (一)2017年底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市场主体186.04万户,同比增长6.52%。其中:内资企业37.19万户、外商投资企业3453户、个体工商户140.3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21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4.81%2.71%4.57%5.68%

2017年底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单位:户

    备注:内资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同)

    注册资本是市场主体总体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实力的重要表现。期末各类市场主体实有注册资本44471.11亿元,同比增长18.62%。其中:内资企业40126.47亿元、外商投资企业1355亿元、个体工商户1022.1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967.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0.8%15.25%6.1%。全区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持续增长,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本不断增长,既表明民间投资信心进一步增强,也表明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

2017年底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情况

单位:元

2017年底登记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全区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同比较快增长反映出,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了市场主体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催生了发展内生动力,夯实了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2017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

    2017年底,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计的19类经济行业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市场主体较多,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72.7%。根据市场主体从事行业所属产业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市场主体占总数的7.1%,第二产业市场主体占总数的6.73%,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占总数的86.17%。以上情况表明: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总量占比较大,这既与第三产业直接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与各地区各部门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工作成效有关。

2017年底市场主体行业分布表

   (二)新登记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2017年,全区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78万户,同比增长0.03%。平均每天新登记1008户,与2016年同期持平,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其中:内资企业7.6万户、外商投资企业240户、个体工商户28.23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973户,同比分别增长8.78%-50.51%-2.26%8.75%

    新登记市场主体中,各盟市新登记数量依次为:呼和浩特市6.02万户、包头市3.56万户、呼伦贝尔市3万户、兴安盟1.95万户、通辽市3.67万户、赤峰市5.52万户、锡林郭勒盟2.22万户、乌兰察布市2.32万户、鄂尔多斯市3.8万户、巴彦淖尔市2.51万户、乌海市0.98万户、阿拉善盟0.7万户、满洲里市0.35万户、二连浩特市0.18万户。

    新登记市场主体注册资本6546.52亿元,同比下降0.3%。其中:内资企业5905.86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11.61亿元、个体工商户230.94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98.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1.78%2.77%5.66%

    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托职能支持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质押、股权出质向银行融资,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金额达到1991亿元,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注册资本情况

单位:元


2017年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表

    从新登记市场主体分布的产业看,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从事第一产业的占市场主体总数的5.53%,第二产业的占7%,第三产业的占87.47%。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分别占到新登记市场主体总数的43.4%16.7%。表明:第三产业中与民生紧密关联的行业,由于社会需求广泛、从业条件简便,加之商事制度改革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成为广大群众创业创新的首要选择。第三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鼓励创业、安置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产业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长,吸纳了大量从业人员,成为安置就业的“蓄水池”。

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行业分布表

单位:户

   (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特点。

    1.企业总量和资本总额增长趋于平稳。截至2017年底,全区企业总量发展到37.53万户,同比增长14.68%;企业注册资本总额4.15万亿元,同比增长19.37%。全区企业总量和资本总额增速趋于稳定,整体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其中: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控制力显著增长,国有经济在自治区能源、电力、通讯、交通、冶金、金融保险、供水等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

    2.私营企业持续增长。私营企业是自治区发展活力最强的市场主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总体上:发展数量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趋向合理、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比较集中。2017年全区新设私营企业7.06万户,同比增长8.58%;注册资本3561.46亿元,同比下降18.41%。私营企业数量增速不减,注册资本额度下降,结合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变化,表明投资活力更趋稳定。

    2017年,全区新设私营企业数量占新设企业总量的92.2%,注册资本占新设企业资本总额的58.22%,民间资本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3.外商投资企业增幅下降。2017年,全区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240户,同比下降50.51%;注册资本(换算为人民币)211.61亿元,同比增长21.78%。户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较去年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设立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外资企业。说明我区营商环境良好,扩大开放政策效应明显,吸引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截至12月底,全区外商投资企业3453户,同比增长2.71%;注册资本(换算为人民币)1355亿元,同比下降0.8%

    4.个体工商户总数继续增长,新登记户数增速放缓。个体工商户具有资金占用少、技术要求低、从业人员少的特点,成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进城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和军转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创业的重要选项。2017年,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8.23万户,同比下降2.26%;资金数额230.94亿元,增长2.77%。截至2017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0.3万户,同比增长4.57%。总体上,个体工商户发展具有“五快”特点:农牧区个体工商户增速快、个体工商户实力增长快、从事第三产业的增速快、行业集中度加快、发展较快地区继续快速增长。

    从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中反映出的产业分布来看,截至到2017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占比达到94%

    2017年,第一产业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0.72万户,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31万户,同比下降1.5%;第三产业全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6.19万户,同比下降3.3%2017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登记数量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户数依次为132260户、60294户和43169户。

2017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行业分布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幅回升。2017年,全区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973户,同比增长8.75%。其中种植业、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新登记户数有所增长。

    截至2017年底,全区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21万户,同比增长5.7%;出资总额1967.51亿元,同比增长6.1%;户均出资额240万元,与去年持平;成员总数57.02万个,同比增长2.7%。从经营范围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最多,共有48767户,占总户数的59.38%。在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农牧业发展、繁荣农牧区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仍存在着扶持要加强、政策要配合、运作要规范等问题。

    6.市场主体注销总量有所下降。2017年,全区注销各类市场主体23.3万户,同比下降13.2%。其中注销企业1.8万户,与去年持平;注销个体工商户21.1万户,同比下降14.74%;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4625户,同比增长25.5%。市场主体注销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年检改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施行后,各级登记机关每年都对本级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和规范,多年积累的“僵尸企业”存量多数已经退出市场,使市场主体注销的数量逐步下降。目前市场主体注销数量更符合实际情况。

    7.个体私营经济领域成为解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截至2017年底,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588.63万人,同比增长12.06%。创业创新人员集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全年有104664人投资成立私营企业,带动293523人就业;553263人在个体领域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仍然是我区鼓励创业、安置就业的主渠道。

    8.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果。随着我区经济总量的增长和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企业对商标品牌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对打造内蒙古品牌更加关注。打造商标品牌、维护品牌权益,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力地促进了自主品牌的创新发展,形成了一大批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助推了内蒙古商品走向国内外。2017年,全区新注册商标24283件,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4件。截至目前,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14886件。

    9.东西部地区市场主体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市场主体数量盟市间分布状况反映出,我区东西部地区市场主体发展差距逐步缩小,蒙西地区与蒙东地区市场主体数量各占一半,蒙西地区企业实力较强,蒙东地区个体工商户较多。

2017年全区市场主体地区分布情况表

单位:户

    2017年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分布情况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三地企业占全区企业总数的47.38%,表明我区以呼包鄂地区为中心的经济格局没有改变。

    个体工商户数量东部与西部基本各占一半,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东部仍然保持偏高的态势,占全区总量的64.34%

    三、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广度深度随之增加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信息化支撑体系完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成为企业信息一体化数据平台、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业务支持平台。已经有2248个政府部门、170多万户市场主体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开展信息公示、共享和业务协同、失信惩戒。2017年底,全区应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企业为309386户,实报285218户,年报公示率92.19%,与2015年度相比提高了1.26个百分点。

2016年度全区企业年报公示情况表

单位:户

   (二)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明显。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持续整治重点行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市场监管:以推进“以网管网”新型监管方式全覆盖,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大商标监管执法力度,以高知名度、涉外、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商标品牌运用。广告监管:加强广告市场导向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媒体及互联网广告监管,出台广告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不断提高广告监管的针对性、敏感性和有效性,推进盟市广告监测系统建设和使用。旅游市场监管:出台《关于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旅游市场,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重点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提示牌,促进旅游业诚信守法经营。其他领域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取得实效,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秩序平稳,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收效良好,配合做好二手车、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监管,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同比增长16.6%;罚没金额3225.47万元,同比下降27.3%。其中:消费维权类案件2995件,占案件总数的34.88%;无照经营类案件2325件,占案件总数的27.1%;市场监管类案件1701件,占案件总数的19.8%。查处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市场主体准入类案件减少。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类案件数量下降。全年共查办403件,同期相比下降6%。二是消费维权类案件占比扩大。全年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995件,占案件总数的34.88%。其中:“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类案件较多,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总数的35.43%

   (三)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以“放心消费创建”为引领,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诉求渠道,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大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促进发挥了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拉动作用。把影响国计民生、关系人身财产安全、质量问题投诉或曝光较多的商品作为重点,组织市场检查,查办典型案件,促进了消费环境改善。深入开展“3.15普法宣传和“月月3.15活动”,组织开展比较试验、体察评议等活动,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氛围。开展争创“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活动,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努力化解消费维权纠纷和矛盾,201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8222件(其中受理商品消费投诉17717件),争议金额19377.0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7.76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统计表

单位:件

2017年受理商品消费投诉情况

单位:件

   (四)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思考。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为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市场主体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市场主体在新时代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这一大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要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展现新作为,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和消费服务的更好要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适应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顺应消费模式的新变化,努力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健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市场主体适应新时代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从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天地,必须要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也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必须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巩固完善商事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水平,推动微观市场主体更有活力,在软环境建设上不断有新突破,依靠软环境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在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上走出新路径,必须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在运用商标品牌战略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的同时,坚持不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保障公平有序竞争,推动企业优胜劣汰,积极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经济新动能健康成长。市场是经济活动的载体,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市场环境是否公平有序,与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息息相关。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发展市场主体的工作方向,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保持商事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既当改革的促进派、又当改革的实干家”,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中把握好“稳”和“进”的辩证统一,掌握好政策统筹、创新突破、落地生根等关键节点,以群众是否满意、市场主体办事是否便利、社会创造力是否得到激发为标准,在扎扎实实抓落实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完善和提高上做文章,切实做到简政放权到位、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深化“证照分离”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抓住“照后减证”和落实国家层面“多证合一”这两个重点,积极主动做好改革全面推开的准备工作,破除“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要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持续推进涵盖企业登记许可全过程、各环节的便利化改革,做到区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市场主体全覆盖,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简易注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特殊市场主体强制出清、统一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等制度,推进登记审批网络化、智慧化水平,不断拓展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成效。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水平,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健全抽查情况通报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牵头促进部门协同监管。要进一步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平台作用,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归集覆盖率和涉企信息公示率,扩大联合惩戒实施范围,进一步巩固“一网归集、服务三方”(服务企业自身发展、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公众查询)功能。特别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方面,国务院法规有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作出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坚持不懈地落实好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转变商事制度改革专项组、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等组织机构职能作用,宏观上综合抓好体系设计、政策统一、制度衔接、有序推进等工作,微观上不断加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消除政策真空和灰色地带,努力实现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推动市场秩序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营造有利于新动能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创业创新大潮中,使更多的创业者在良好环境中有所作为。

    切实加强工商市场监管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在全区营造“守信、公平、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深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商业贿赂;认真落实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审查,规范政策制定,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的海量信息数据提高风险发现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媒体舆论、消费者和交易对象的监督作用,提升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水平。要深入开展重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职责,着力管好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购物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商标侵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传销、虚假广告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要有效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围绕群众消费需求开展消费宣传,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和广告战略。加强对企业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加大知名商标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继续打造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竞争力强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要立足我区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品牌企业实际,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声势、有实效的商标品牌推广活动。建立全区扶持广告企业发展项目库,做好政策和项目支持工作,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培育广告市场主体发展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公益广告,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要全面加强非公党建和团建。大力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在非公组织特别是小个专组织中的覆盖面,增强党在非公领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继续推进非公团建工作,更好发挥非公党团组织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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