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
金柱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参事。
(据内政任字〔2017〕183号)
任命:
王永清同志为兴安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张利文同志为兴安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184号)
免去:
刘剑夕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于仁杰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金锐刚同志兴安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84号)
任命:
赵德永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吴潮科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萨仁其木格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张子军同志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185号)
免去:
乌力吉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徐卓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王锐同志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85号)
任命:
秦艳同志为阿拉善盟副盟长;
贾境文同志为阿拉善盟副盟长(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186号)
免去:
刘海东同志阿拉善盟副盟长职务;
赵红岩同志阿拉善盟副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86号)
任命:
张翔同志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据内政任字〔2017〕187号)
免去:
马万斌同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87号)
任命:
尚志强同志为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据内政任字〔2017〕188号)
任命:
李国俭同志为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据内政任字〔2017〕189号)
任命:
张良同志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
(据内政任字〔2017〕190号)
免去:
生效友同志内蒙古水文总局局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91号)
免去:
李卫东同志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92号)
提名:
袁肃同志任内蒙古盐业公司董事长。
(据内政任字〔2017〕193号)
提名免去:
张良同志内蒙古盐业公司董事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93号)
任命:
成映泽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李志斌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王树泉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金锐刚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李铁丰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保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闫广林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梁临年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刘海东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据内政任字〔2017〕194号)
免去:
李铁丰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职务;
闫广林同志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职务;
梁临年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保总队总队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94号)
任命:
吴铁城同志为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据内政任字〔2017〕195号)
免去:
宝山同志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据内政任字〔2017〕195号)
任命:
林涛同志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据内政任字〔2017〕196号)
任命:
武志杰同志为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据内政任字〔2017〕197号)
任命:
孟和同志为自治区政府驻东风航天城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据内政任字〔2017〕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