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
内政发〔2018〕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集约高效有序地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承担起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使命和责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负面清单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编制,适用于我区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行政区全域,但不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家有明确法律法规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二、管控类别
    根据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所在生态功能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负面清单将43个旗县(市)行政辖区不适宜继续发展的产业划分为限制和禁止两种类型,对应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限制类产业是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市场主体应当依照一定管控条件发展的现有产业和规划产业。禁止类产业是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产业。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政府是执行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在严格保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要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集约高效有序地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限制类产业要在规模产量、生产工艺、区位布局、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既有项目改造升级、入园入区。禁止类产业要严禁市场主体准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在执行审批、核准市场主体准入申请等法定程序时,须依据负面清单先予审查。根据国家关于简政放权等原则要求,各级主体功能区主管部门不再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事宜出具审查意见。
    四、注意统筹衔接
    负面清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改革任务,要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制度安排的有效衔接。
    (一)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坚持和完善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原则,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的城镇比照重点开发区域享受相关政策。今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作出调整修订,负面清单与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直接衔接。
    (二)关于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项目申办采矿权。贯彻依法行政等原则,负面清单印发前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的项目,在工艺技术、设备条件、清洁化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前提下,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通过后,允许其依法申办采矿权。
    (三)关于正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制造业项目。负面清单印发前已经依法取得备案(核准)文件(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单项或多项批准文件,且文件(表)均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业项目,允许其继续依法办理用水、用地、规划、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
    (四)关于与其他同类产业政策的协同衔接。为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的协同一致,负面清单印发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事宜适用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事宜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版)》(内政办发〔2016〕127号)有关规定。
    五、适时调整完善
    负面清单试行过程中,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必要的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修订完善负面清单。
    六、严格监督考核
    自治区主体功能区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项评价,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激励奖惩等配套政策,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清水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清水河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1大类36中类4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26中类37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122油料种植

5

0123薯类种植

6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用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6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8

0312马的饲养

9

0313猪的饲养

10

0319其他牲畜饲养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现有养殖场须配套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2

0329其他家禽饲养

13

04 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4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允许类

16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7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2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3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352禽类屠宰

25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27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8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9

30非金属矿业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业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4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镁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6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37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3大类53中类7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43中类6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7大类11中类11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开垦,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5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6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7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8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9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天然草牧场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以草定畜,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0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2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6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 锰矿、铬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1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茂旗黄花滩现代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5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13 无机盐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3钾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1炸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27医药制造业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新兴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2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塑料制品业

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新兴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4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4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5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7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巴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8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炼铁

3110 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2 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3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镍钴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6

322贵金属冶炼

3221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7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2稀土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限制类

58

41其他制造业

419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1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2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6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 褐煤开采洗选

0620 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2造纸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固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固阳县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33中类4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2中类3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2中类13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占用天然湿地、天然草场种植中草药,禁止开垦草原活动。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9

03 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天然草牧场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1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0917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固阳县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9

1353肉制品及副食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固阳县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0

C制造业

14 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固阳县农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3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炼铁

3110 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4

312 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5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6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7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8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9

3217镁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1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2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 褐煤开采洗选

0620 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 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203 木制品制造

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造纸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阿荣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荣旗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1中类2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9大类12中类1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6大类9中类9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种植区域主要为六合镇、向阳峪镇、复兴镇、三岔河镇、查巴奇乡、亚东镇和霍尔奇镇。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的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施用高毒农药。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种植区域主要为六合镇、向阳峪镇、复兴镇、三岔河镇、查巴奇乡、亚东镇和霍尔奇镇。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3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种植区域主要为六合镇、向阳峪镇、复兴镇、三岔河镇、查巴奇乡、亚东镇和霍尔奇镇。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4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6

05农、林、牧、渔业服务业

052林业服务业

0523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荣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荣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荣旗工业园区,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1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荣旗工业园区,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14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改扩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等土地资源消耗高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12大类18中类2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7大类9中类1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6大类9中类9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

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0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旬至6月中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4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城区内、村屯内新扩建大型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6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0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旬至6月中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7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内、村屯内新扩建大型养殖场,实现人畜分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8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51731)对自然水域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9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莫力达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1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猪30万头、羊15万只、牛1万头,新建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莫力达瓦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活禽1000万只,新建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塑料制品业

2924泡沫塑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鄂伦春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0中类2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8大类13中类1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7中类8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
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5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51-731)对鄂伦春自治旗内各种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6铝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鄂伦春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1352禽类屠宰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鄂伦春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鄂伦春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16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等土地资源高消耗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牙克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牙克石市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31中类4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4大类24中类3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7中类8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5度陂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不得超过250千克/公顷,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

允许类

6

0142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7中草药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原料林工程、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禁止引进外来树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9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10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3森林经营和管护

0230森林经营和管护

现有一般产业

落实森林管理制度,按照林种的主导功能定向培育森林,合理抚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有效杜绝各种森林灾害。

鼓励类

12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天然林主伐,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内新建大型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现有大型养殖场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4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5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6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7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9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猪30万头、羊15万只、牛1万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5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活禽1000万只,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15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52饮料制造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泉水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工程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1

27医药制造业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牙克石市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3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额尔古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额尔古纳市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4大类24中类3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8大类13中类2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5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8

0142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143花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2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200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49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下旬至6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4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51—731日内在自然水域内进行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并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钨钼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根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根河市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24中类31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5中类2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6大类9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允许类

3

0123薯类种植

允许类

4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

允许类

6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51731)对各种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1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2木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锯材不得超过2000立方米/年,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2019其他木材加工

13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人造板制造

2023刨花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15

203木制品制造

2031建筑用木料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2032木门窗、楼梯制造

17

2033地板制造

18

21家具制造业

211木制家具制造

2110木制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0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2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扎兰屯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扎兰屯市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7大类19中类21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3大类14中类1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5中类5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
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 谷物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种植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种植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3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 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工程。在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造林,种植以适合大兴安岭水土保持林的当地树种为主;注重树种多样化,形成长期稳定群落。

允许类

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草场放牧和自然放牧,封牧时间段为20168月中下旬至20217月中下旬。适养区实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养殖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5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主流域上游2公里以内饲养牲畜;现有大型集中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6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草场放牧和自然放牧,封牧时间段为20168月中下旬至20217月中下旬。适养区实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养殖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0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 饮料制造

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矿泉水开采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

允许类

11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 人造板制造

2023 刨花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 肥料制造

2621 氮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27医药制造业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 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新巴尔虎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新巴尔虎左旗地处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4大类22中类2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0大类12中类1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6大类10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乌布尔宝力格苏木及罕达盖苏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9其他农业

0190其它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868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352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日至6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5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工程推广节能技改,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收回循环利用。

鼓励类

9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新巴尔虎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4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6针织或钩针纺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2针织或钩针纺织物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2皮革制品制造

1921皮革服装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新巴尔虎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新巴尔虎右旗地处呼伦贝尔草原草甸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5大类21中类2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1大类12中类1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6大类9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在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化肥施用量(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以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00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3100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6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4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捕捞作业。捕捞区域在呼伦湖、贝尔湖(新巴尔虎右旗境内);每年冬季限产1000吨。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工程推广节能技改,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新巴尔虎右旗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猪30万头、羊15万只,牛1万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3单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5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允许类

 

9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科尔沁右翼中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科尔沁右翼中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9大类33中类4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6大类25中类4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5大类8中类9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
码及名称)

小类(代
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122油料种植

5

0123薯类种植

6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884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30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8

0312马的饲养

9

0313猪的饲养

10

0314羊的饲养

11

0315骆驼饲养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3

0322鸭的饲养

14

0323鹅的饲养

15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6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2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3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5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产品加工

规划主导产业

允许类

28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30

152饮料制造

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右中旗百吉纳循环工业经济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矿泉水开采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3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5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9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4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必须达到国家景区承载量标准,现有旅游景区旅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承载量标准。

鼓励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非木竹浆制造

允许类

9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阿尔山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尔山市地处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9大类30中类4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2大类17中类3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0大类14中类14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 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42 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它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9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内全年禁牧,其它区域休牧期为每年4月初—6月中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0

0312 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 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5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7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9

042 水产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行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行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1013耐火土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B采矿业

12其他采矿业

120其他采矿业

1200其他采矿业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矿泉水开采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泉水开采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9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3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必须达到国家景区承载量标准,现有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承载量标准。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现有项目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3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它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 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科尔沁左翼中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科尔沁左翼中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1大类44中类7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8大类33中类6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4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
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允许类

9

0132麻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1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142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143花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7

0152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0

0162含油果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允许类

21

0163香料作物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允许类

22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3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规划发展产业

允许类

24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 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原料林工程、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禁止引进外来树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25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26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591万亩,实行全面禁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7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8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9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0

0315骆驼饲养

规划发展产业

允许类

31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2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3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4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5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 饲料加工

1320 饲料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7

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8

134制糖业

1340 制糖业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低于日处理甜菜3000吨,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9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0

1352 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1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2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44

152 饮料制造

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矿泉水开采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 人造板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8

2022纤维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9

2023 刨花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0

2029 其他人造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 肥料制造

2624复混肥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3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7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

允许类

59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2 手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3 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 农药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 铅锌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科尔沁左翼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科尔沁左翼后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大门类17大类25中类3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3中类17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8大类12中类15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4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天然草牧场超载放牧,天然草场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初日至7月上中旬。草畜平衡区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7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0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1碳酸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1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2

30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科左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41平板玻璃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15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6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7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2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2手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镍钴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14锡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3217镁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开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开鲁县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9大类36中类57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个门类13大类24中类42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8大类13中类15小类。清单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

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2小麦种植

3

0113玉米种植

4

0119其他谷物种植

5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6

0122油料种植

7

0123薯类种植

8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9

0133糖料种植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11

0142食用菌种植

12

0143花卉种植

13

0149其他园艺植物种植

14

015水果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1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6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允许类

17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8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78万亩,实行全年禁牧。禁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9

0312马的饲养

20

0313猪的饲养

21

0314羊的饲养

22

0319其他牲畜饲养

23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工程限期于20191231日前清退。

允许类

24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清洁生产标准(HJ/T184-2006)二级以上。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清洁生产标准(HJ/T184-2006)二级以上。

允许类

25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52饮料制造

1521碳酸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工程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1

17纺织业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27生物药品制造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4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5

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6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开鲁工业循环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到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8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农、林、牧、渔业专用机械制造

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4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1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2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镍钴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14锡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3217镁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库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库伦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3大类43中类6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8大类30中类5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3中类15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 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2 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23 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133 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134 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2

0142 食用菌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3

0143 花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149 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15水果种植

0151 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6

0152 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7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0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 造林和更新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有碍生物多样性维护的林纸一体化造林项目。禁止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允许类

22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2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399.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4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25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26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2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企业仅限布局在库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库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1352 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5

15酒、饮料和精致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36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2木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2019其他木材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8

202人造板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9

2022纤维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0

2023 刨花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1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库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3

27医药制造业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库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4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4 再生橡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库伦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5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6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 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8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9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5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51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高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 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 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23 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65合成材料制造

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奈曼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奈曼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9个大类37中类5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4个大类22中类3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8个大类15中类16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开展草原垦殖。

允许类

2

0112小麦种植

允许类

3

0113玉米种植

允许类

4

0119其他谷物种植

允许类

5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7中草药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灌溉型造纸原料林项目,禁止新建有碍生物多样性维护的林纸一体化造林项目。

允许类

8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9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封禁区实行全年禁牧。天然草场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3月初至8月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0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3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捕捞区域仅限于现有水库和养殖鱼塘,年捕捞规模控制在2万吨以内,禁止在禁渔期实施捕捞。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企业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3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工程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5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1碳酸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2木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年生产锯材不超过2000立方米,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2019其他木材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8

202人造板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9

2022纤维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0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4复混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1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2

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奈曼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4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5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4染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41平板玻璃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扎鲁特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扎鲁特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共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6大类49中类67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5大类41中类5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8中类9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允许类

3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4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00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400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北部区域休牧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初至次年5月中下旬,南部区域休牧时间为每年的1月初至6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5

0314 羊的饲养

6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 褐煤开采洗选

0620 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1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2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 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6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8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9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0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145 罐头食品制造

1459 其他罐头食品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2

149 其他食品制造

1491 营养食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3

1492 保健食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4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25

152饮料制造

1521碳酸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722 毛织造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 人造板制造

2021 胶合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2022纤维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2023 刨花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2029其他人造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 纸制品制造

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262 肥料制造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2629 其他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1

27医药制造业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2 合成纤维制造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 塑料制品业

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5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6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7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8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9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 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0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 铝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326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2 铝压延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2

C制造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扎鲁特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54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5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6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57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58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跑马场和高尔夫球场等土地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巴林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巴林右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0大类37中类5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6大类29中类49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7大类10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现状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种植。重要水源地坡度在15-20度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8

025林产品采集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15.67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154.93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1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12

0313猪的饲养

允许类

13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 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5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7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4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9

042 水产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 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32 饲料加工

1320 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9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4制糖业

1340制糖业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低于日处理甜菜3000吨,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33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34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35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81机织服装制造

1810机织服装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1锯材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2012木片加工

允许类

38

2013单板加工

允许类

39

2019其他木材加工

允许类

40

202人造板制造

2022纤维板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3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5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大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4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8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9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9其他酒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品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阿鲁科尔沁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鲁科尔沁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8大类48中类7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1大类36中类62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8大类12中类14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123 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34 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142 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它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660.59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7791.24万亩,山羊全年全境禁牧、其它牲畜禁牧期为每年3月初—6月初,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4

0312 马的饲养  

15

0313猪的饲养  

16

0314 羊的饲养  

17

0315 骆驼饲养  

18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19

032 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20

0322鸭的饲养  

21

0323鹅的饲养  

22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23

04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 石油开采

0710 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工程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26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0913 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32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3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4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5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7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9

C制造业

13农副产品加工业

134 制糖业

1340制糖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低于日处理甜菜3000吨,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必须提升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0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1352 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2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3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45

152 饮料制造

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开采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9 草及其他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7

27医药制造业

273 中药饮片加工

2730 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274 中成药生产

2740 中成药生产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 塑料制品业

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52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工艺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3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4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设备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5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6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7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农、林、牧、渔业专用机械制造

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鲁科尔沁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6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1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2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现有工程限期于20191231日前清退。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化纤浆粕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3213 镍钴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 钨钼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翁牛特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翁牛特旗地处科尔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4大类51中类8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8大类39中类67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7个大类12个中类19小类。清单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
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1稻谷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不得超过250千克/公顷,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开垦,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2 小麦种植

允许类

3

0113玉米种植

4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允许类

5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22 油料种植

7

0123 薯类种植

8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9

0134 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1

0142 食用菌种植

允许类

12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它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原料林工程、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禁止引进外来树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15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防护区以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禁止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允许类

17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613.53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443.66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初至6月初,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8

0312 马的饲养

19

0313猪的饲养

20

0314 羊的饲养

21

0315 骆驼饲养

22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23

032 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24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5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6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7

04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8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 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2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3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4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5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6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7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 谷物磨制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8

132 饲料加工

1320 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9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0

134制糖业

1340 制糖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HJ/T186-2007二级标准。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年屠宰生猪15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活禽1000万只,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2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不得低于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000/年,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1372水果和坚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5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7

14食品制造业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8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49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3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6生物药品制造

2760生物药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5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6

307陶瓷制品制造

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2云母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9

3212 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0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1

326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1铜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2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6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5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6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67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必须达到国家景区承载量标准,现有旅游景区旅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承载量标准。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 石油开采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鼓励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1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32 麻织造加工

禁止新建

7

1733 麻染整精加工

禁止新建

8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1 缫丝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禁止新建

10

1743丝印染精加工

禁止新建

11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1 化纤织造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1752化纤植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13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192皮革制品制造

1921皮革服装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工程限期于20191231日前清退。

允许类

16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织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7

2222 手工纸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8

2223 加工纸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克什克腾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克什克腾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20大类39中类6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6大类30中类59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6大类9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类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3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6

0123 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 麻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134 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 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142 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它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防护区以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禁止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允许类

14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5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694.68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820.63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期为每年4月初—6月中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7

0312 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0

0315 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1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2

032 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23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4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5

0329 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 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7

042 水产捕捞

0422 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28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 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32

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3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4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5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必须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7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8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9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 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0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 饲料加工

1320 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2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44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45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7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 无机酸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50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1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2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克什克腾旗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3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 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3214 锡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56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7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59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必须达到国家景区承载量标准,现有旅游景区旅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承载量标准。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现有项目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1 味精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阿巴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巴嘎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7大类26中类36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12大类15中类22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6大类11中类14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使用高毒农药。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5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3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4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集中捕捞区域限制在查干淖尔湖、白音高勒水库,在禁渔期禁止捕捞。

允许类

8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0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2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3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巴嘎旗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6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巴嘎旗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标准,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1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0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主导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22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赛马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高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质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2手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正镶白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3个大类38个中类48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1大类30中类4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5个大类8个中类8个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现状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开垦草原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现有低产耕作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占用天然湿地、天然草场种植中草药,禁止开垦草原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现有低产耕作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现有20度以上的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的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禁止开垦草原活动;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现有低产耕作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9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77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576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5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0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11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12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过度捕捞天然水生动物,设置水环境保护区,禁渔期内禁止捕捞。

允许类

13

B采矿业

06煤炭采选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15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0912铅锌矿采选

18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19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集中加工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2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3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722毛织造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5

19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262肥料制造

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8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9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砌块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30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2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3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镍钴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4

3214锡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5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明安图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7

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1电线电缆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9

4415太阳能发电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4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桨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2 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2炼钢

3120炼钢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多伦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多伦县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8个大类33个中类65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4个大类22个中类41个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6个大类11个中类24个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允许类

允许类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5

0122油料种植

6

0123薯类种植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8

0133糖料种植

9

0134烟草种植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11

0142食用菌种植

12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13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14

0152葡萄种植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1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1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9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54.75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68.4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4月初到5月中下旬,休牧期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0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1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实行全年禁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23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54.75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68.4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4月初到5月中下旬,休牧期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4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内(51-731)对大河口水库、多伦湖湖泊各种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或2公里以上)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进行采矿、选矿活动。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多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1352禽类屠宰

32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33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多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3无机盐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多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多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2肥料制造

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多伦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0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2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33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限制类

4

0939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允许类

7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允许类

8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他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允许类

10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12非木竹浆制造

允许类

12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632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允许类

14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涂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允许类

16

2644染料制造

允许类

17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允许类

1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9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允许类

20

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允许类

21

2664信息化学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22

2665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允许类

23

2666动物胶制造

允许类

24

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允许类


                     苏尼特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苏尼特右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7个门类19个大类31中类5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7个门类13大类22中类4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个门类7个大类9中类11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5

0122油料种植

6

0123薯类种植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规划发展产业

8

0133糖料种植

9

0134烟草种植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1

0142食用菌种植

12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13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4

0152葡萄种植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1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358.74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930.07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9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1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2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3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塔拉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52禽类屠宰

30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3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塔拉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2

17纺织业

172 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

1722毛纺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塔拉工业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3

1723毛染整精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业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项目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日根塔拉化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 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9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4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785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7852游览景区管理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旅游景区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景区承载量标准,现有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承载量标准。

允许类

41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跑马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大的项目。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 镁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216 铝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3金属制品业

337搪瓷制品制造

3370 搪瓷制造业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苏尼特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苏尼特左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25中类31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14中类2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1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

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719.6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4389.18万亩,按载畜量确定牲畜头数,确保草畜平衡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3

0312马的饲养

4

0314羊的饲养

5

0315骆驼饲养

6

0319其他牲畜饲养

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

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

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9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主导

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2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在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或2公里以上)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进行采矿、选矿活动。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

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苏尼特左旗肉食品精深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1氮肥制造

现有一般

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苏尼特左旗芒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

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18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

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9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

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

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规划发展

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太仆寺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太仆寺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4个大类26个中类47个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8个大类17个中类35个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7个大类9个中类12个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5

0122油料种植

6

0123薯类种植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8

0133糖料种植

9

0134烟草种植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11

0142食用菌种植

1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以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13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允许类

14

0152葡萄种植

允许类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允许类

1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允许类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允许类

18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2.43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74.94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5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9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20

0313猪的饲养

允许类

21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22

0315骆驼饲养

允许类

23

0319其他牲畜饲养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开采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高科技产业园,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133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52禽类屠宰

30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31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3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3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4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33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0939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6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他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正蓝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正蓝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0大类36中类4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1中类3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11大类15中类18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22 油料种植

3

0123 薯类种植

4

019其他农业

0190 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 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87.94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868.74万亩,实施草畜平衡,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至5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6

0312 马的饲养

7

0314 羊的饲养

8

B采矿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 石油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3耐火土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现有企业必须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或2公里以上)及河道两侧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控区进行采矿、选矿活动。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3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4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16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17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8

14食品制造业

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9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0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1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2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3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4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5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 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6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正蓝旗上都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8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9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C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及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12非木竹浆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1轮胎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6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 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 铜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8

322贵金属冶炼

3221 金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镶黄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镶黄旗地处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26中类33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18中类2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8中类8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150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623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4月初到5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3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4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5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6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7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8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9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0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9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13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镶黄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镶黄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6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镶黄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他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8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镶黄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9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镶黄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0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 镍钴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1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限制类

2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3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4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2造纸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东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东乌珠穆沁旗地处乌珠穆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2大类42中类61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8大类32中类4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6大类11中类15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8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禁止引进外来树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9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1219.56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5149.47万亩,实行划区轮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1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2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3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4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4 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7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18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21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4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7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8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3采盐

1030采盐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工作。

允许类

30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东乌旗农畜产品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33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34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5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3无机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9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3214锡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1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钨钼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限制类

4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43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5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油田产气井区域,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主导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动物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222手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西乌珠穆沁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西乌珠穆沁旗地处乌珠穆沁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0大类37中类5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16大类25中类3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7大类13中类17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4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5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25.78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1225.97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6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8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2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13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5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6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的选矿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9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0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西乌旗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5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西乌旗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西乌旗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28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29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西乌旗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0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3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4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主导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3麻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222手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223加工纸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6

252 炼焦

2520 炼焦(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7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察哈尔右翼中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察哈尔右翼中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0大类39中类56小类。其中限制类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30中类46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6大类9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 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5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6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7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8

015水果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9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0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业育种和育苗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造纸原料林基地不得建在禁止开发区内,造纸林基地森林、林木的主伐年龄为21年以上,采取渐伐或择伐的方式,轮伐期为6-8年,间伐期为2-3年。

允许类

12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原料林工程、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禁止引进外来树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13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242.65万亩,实行全面禁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4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15

0313猪的饲养

允许类

16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17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32家禽养殖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适养区内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现有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建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9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0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1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2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

24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10非金属采矿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5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9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0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1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2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2贵金属冶炼

3221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3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2风机、风扇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察右中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5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4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鼓励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C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察哈尔右翼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察哈尔右翼后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1大类33中类42小类。其中限制类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22中类3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开垦。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5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338万亩,实行全面禁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7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8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9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0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1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皮毛绒肉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皮毛绒肉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1931毛皮鞣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2623钾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0

2624复混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1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4维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3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4

36汽车制造业

364电车制造

3640电车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5

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4电池制造

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26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建材化工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9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造纸和纸质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3纸制品制造

2239其他纸质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2贵金属冶炼

3221金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四子王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四子王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33中类5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23中类4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开垦,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6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33糖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9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142食用菌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2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开垦,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14

0152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8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天然草牧场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以草定畜,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林还草。

允许类

19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21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8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4乳制品制造

1440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6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四子王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9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4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62 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化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化德县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33中类5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21中类3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个门类7大类13个中类17个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4

0122油料种植

5

0123薯类种植

6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3糖料种植

7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8

0142食用菌种植

9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10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育苗育种、更新造林技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技术标准与规定,加强水土保持措施。  

允许类

11

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天然草牧场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2

0313猪的饲养

13

0314羊的饲养

14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现有养殖场须配套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设施。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5

0322鸭的饲养

16

0323鹅的饲养

17

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轻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0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21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轻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22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猪30万头、羊15万只、牛1万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3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禽类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屠宰规模不得低于活禽1000万只,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4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25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26

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7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28

152饮料制造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化德县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生产规模小于2000/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0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砌块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 电力生产

4414 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3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4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35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0933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6

0939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7

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72毛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22造纸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6

252炼焦

2520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乌拉特中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乌拉特中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6大类68中类117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25大类59中类10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个门类7大类12中类17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允许类

允许类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允许类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允许类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允许类

5

0122油料种植

允许类

6

0123薯类种植

允许类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允许类

8

0133糖料种植

允许类

9

0134烟草种植

允许类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允许类

11

0142食用菌种植

允许类

12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允许类

13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允许类

14

0152葡萄种植

允许类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允许类

1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允许类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允许类

1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造纸原料林基地不得建在禁止开发区内,造纸林基地森林、林木的主伐年龄为21年以上,采取渐伐或择伐的方式,轮伐期为6-8年,间伐期为2-3年。

允许类

19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860.6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354.8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20

0312马的饲养

21

0313猪的饲养

22

0314羊的饲养

23

0315骆驼饲养

24

0319其他牲畜饲养

2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2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现有湖泊、水库禁止在禁渔期(51-731)实施捕捞。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062褐煤开采洗选

0620褐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069 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31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2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2 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3

08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4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 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5

0913 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7 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要求。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7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8

0922 银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 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40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1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2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44

102化学矿开采

1020 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5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7

1093宝石、玉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8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49

B采矿业

12其他采矿业

120 其他采矿业

1200 其他采矿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5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 谷物磨制

1310 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1

132 饲料加工

1320 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2

133 植物油加工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3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新建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生猪 15 万头、肉牛 1 万头、肉羊15万只、活禽1000 万只,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4

1352禽类屠宰

55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56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7

14食品制造业

144 乳制品制造

1440 乳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 酒的制造

1512 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60

1514 黄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限制类

61

17纺织业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牧羊海农牧业产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2 毛织造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3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2 皮革制品制造

1921 皮革服装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4

1923 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5

19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1941羽毛(绒)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6

1942羽毛(绒)制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7

195制鞋业

1952 皮鞋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8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1 锯材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0

262 肥料制造

2621 氮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1

2622 磷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 肥料制造

2623 钾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3

2624复混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4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5

2629其他肥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6

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1 炸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7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4再生橡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79

302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 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0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1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2

307 陶瓷制品制造

3071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4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3 黑色金属铸造

3130 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5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6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87

3213 镍钴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88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 镁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89

322贵金属冶炼

3221 金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90

3222 银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91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 钨钼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限制类

92

32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3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9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4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1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3415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5

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6

384 电池制造

3841 锂离子电池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9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98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99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10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1932毛皮服装加工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1939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3木制品制造

2034木质容器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6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2稀土金属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17

326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4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乌拉特后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乌拉特后旗地处阴山北麓草原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0大类41中类6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9中类5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3中类15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草原垦殖。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3

0119其他谷物种植

4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允许类

5

0122油料种植

6

0123薯类种植

7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允许类

8

0133糖料种植

9

0134烟草种植

10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允许类

11

0142食用菌种植

12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13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允许类

14

0152葡萄种植

15

0159其他水果种植

1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允许类

17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允许类

18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2761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865.1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4月,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超载过牧区域逐步退牧还草

允许类

19

0312马的饲养

允许类

20

0314羊的饲养

允许类

21

0315骆驼饲养

允许类

22

0319其他牲畜饲养

允许类

23

B采矿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1 石油开采

0710石油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类

24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0913 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0

102化学矿开采

1020 化学矿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1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3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1352禽类屠宰

允许类

34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35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煤化工及其产业链相关产业。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262 肥料制造

2624复混肥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3颜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1

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1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43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4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4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5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6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47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1铜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325有色金属铸造

3250 有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38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52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3

4415 太阳能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54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现有项目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4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3 木制品制造

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1 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3 镍钴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 钨钼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13

324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4

326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1 铜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5

3269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阿拉善左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左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29大类62中类9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5大类51中类81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12中类13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2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水果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2含油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7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8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为4884.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为2216.25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下旬至8月中下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0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1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适养区实施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

允许类

13

0322鸭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23鹅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行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的选矿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3镍钴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1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2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3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4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5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6

103采盐

1030采盐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2 石墨、滑石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0.5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1093宝石、玉石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1310谷物磨制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0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2

14食品制造业

149其他食品制造

1494盐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2炼焦

2520炼焦(含煤化工)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4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无机酸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2无机碱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6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7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2631化学农药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9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涂料制作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0

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1

2643颜料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2

2644染料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3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4香料、香精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5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6

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7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化纤浆粕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8

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49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3腈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0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82合成纤维制造

2825丙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1

2826氨纶纤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2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2915日用及医用橡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允许类

53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胶制品业

292塑料制造业

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4

2925合成革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5

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56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5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8

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59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0

30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61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炼铁

3110炼铁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2

312炼钢

3120炼钢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3

313黑色金属铸造

3130黑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4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5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6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7镁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8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69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0

325有色金属铸造

3250有色金属铸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71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2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3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4

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75

C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12煤制品制造

4120煤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限制类

7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77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8

4415太阳能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79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8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500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81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9其他煤炭采选

0690其他煤炭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品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4玻璃制造

3041平板玻璃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3

R文化、体育娱乐业

88体育

882体育场馆

8820体育场馆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等土地资源消耗过高项目。

允许类


                    阿拉善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阿拉善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27中类3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17中类2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7大类11中类12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对重要水源地15-20度以上的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3 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 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5 水果种植

0152 葡萄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仅限布局在阿拉腾敖包新世纪农场、额肯苏海生态小区、芨芨槽生态小区、巴彦高勒生态小区、沙林呼都格生态小区、查干通格生态小区和呼和乌拉生态小区,禁止新增耕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5

017 中药材种植

0170 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禁止施用农药化肥,种植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非当地沙生植物药材种植限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

允许类

6

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允许类 

7

025 林产品采集

0252 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生态承载能力的林产品采集,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

允许类

8

03 畜牧业

031 牲畜饲养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仅限圈养,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9

0314 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支持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0

0315 骆驼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年度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682.27万亩,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4447.65万亩,实行划区轮牧。

允许类

11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2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 铁矿采选

0810 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3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2 贵金属矿采选

0921 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4

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屠宰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5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塔木素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6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7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雅布赖工业集中区、常山工业集中区和阿拉腾敖包工业集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规模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18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 铁合金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1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20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1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工业废水达到零排放。

允许类

23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 畜牧业

033 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 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皮革鞣制加工

1910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 纸浆制造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222 造纸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C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52 炼焦

2520 炼焦(含煤化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1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 炼铁

3110 炼铁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2

312 炼钢

3120 炼钢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额济纳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额济纳旗地处阿拉善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30中类4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3中类3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8中类10小类。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在本清单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调整相关规划和政策时,同步执行新规划和新政策。

序号

门类
(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类型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3玉米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20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现有20度以上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重要水源地15-20度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化肥施用强度(折纯)控制在250千克/公顷之内,禁止高毒农药使用。禁止用地下水发展非节水旱作农业。

允许类

2

0119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3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4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1棉花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5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6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7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8

019其他农业

0190其他农业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9

02 林业

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 木材采运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防护区内开展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禁止皆伐等不利于水土保持方式的采伐方式。禁止林地非保护性采伐,一级生态公益林严禁林木采伐行为。

限制类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年度牲畜存栏量控制在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范围内;禁牧区面积2032万亩,实行全面禁牧;草畜平衡区面积8661万亩,实行季节性休牧,休牧时间为4月上旬—7月上旬,休牧期内舍饲圈养;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允许类

11

0312马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2

0314羊的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允许类

13

0313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4

0315骆驼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15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16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禁渔期对自然水域内天然水生动物进行捕捞。

允许类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8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1铜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3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0

0912铅锌矿采选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20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1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22

092贵金属矿采选

0921金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新建选矿项目处理矿石能力不低于100/日,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3

0922银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允许类

24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1钨钼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限制类

25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6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渣、砂的开采工程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允许类

28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 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单位产品排水量、废水回用率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29

1352 禽类屠宰

允许类

30

1353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允许类

31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现有 2000/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限期于20191231日前关停。

允许类

3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粘土砖生产。新建砌块制造工程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3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赛汉陶来工业园区,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行业准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允许类

34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4钢压延加工

3140钢压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扩建。现有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水平、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允许类

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火电项目(包括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新建项目不得采用水冷方式。现有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允许类

36

4414风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风力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风力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在当地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7

4415太阳能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太阳能发电建设规模中,项目布局当地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区进行生态修复。

允许类

3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

允许类

禁止类

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3狩猎和捕捉动物

0330狩猎和捕捉动物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狩猎和捕捉保护类野生动物。

限制类

2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4锡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3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限制类

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5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6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7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21纸浆制造

2211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8

2212非木竹浆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9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10

252 炼焦

2520 炼焦

(含煤化工项目)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允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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